来霞 作品

第一千零一十八章 陷阱的诱惑(第2页)

 拿剑吧……

 枪!要枪呀!

 子弹要是用完了怎么办……

 这就是他喜欢狩猎的原因了。

 猎物们为了生存,互相攻讦,拼尽全力去拿起,自己以为能救命的稻草,然后像只溺水的蚂蚁那样,在这座城市中挣扎,最后由他来碾碎一切,血肉、希望,都会化作这片坟墓的养分。

 生存竞争从眼下的选择就开始了,人人都有自己的想法,人人都有自己的诉求,但是能实现的机会却有限,那么谁会抓住呢?

 抓住机会的人,就真的是抓住了机会吗?

 实际上并没有,谁做出了选择,那他的选择就寄托着所有人生存的希望,一旦后面事态不对,他也会会成为所有人口诛笔伐的对象,甚至人们会直接攻击他泄愤。

 选不选,选什么,都不过是一场供他娱乐的闹剧,仅此而已,并无实际意义。

 “让我来选吧。我要这个!”Queen抬起手,果断地指向地下的望远镜。

 “啊?望远镜?”制作人心都碎了,他最想要的是枪呀!

 枪是现代人的骄傲,地上这三样东西,杀伤力最强就是枪了。

 别说什么七步之内剑快,这其实是抗日神剧误传开来的。

 原型是21英尺法则,在这段距离内,毫无准备的枪手,很有可能会被持刀者偷袭得手,传到大陆就变成七步之外枪快,七步之内刀快。

 21英尺就是6.4米,在有准备的情况,这个距离真就有准又快。

 而且一开始传七步的人多半是个文盲,步是古代的计算单位,迈一足为跬,迈两足为步,也就是左右脚各走一步才叫一步。

 七步的距离足有七八米,比21英尺还远,这距离持刀者估计被打成筛子了。

 这么强的武器不选,选没有任何杀伤力的望远镜?!

 久我制作人现在血压快爆炸了,一时间没回过神来。

 “各位,dopant在风都已经存在十几年了,和警察交锋过无数次,如果枪有用的话,dopant早就销声匿迹了。连受过专业射击训练的警察都没用,它落在我们的手里,只会更加没用。所以最好的战斗方式,就是先敌人一步发现它们,而望眼镜是我们唯一的选择。”Queen镇定地说道。

 “……”

 所有人都纠结万分,Queen说得有道理,但是剑和枪代表的是战斗力,放弃战斗力,去换取侦察能力,这真的正确吗?

 此时众人的心情,就和玩moBA游戏,把每一分钱都拿去买输出装,被人打成狗,都不考虑出鞋子的新手玩家那样了。

 出什么鞋子,要什么机动性,我把对面杀了,就不用跑了!

 实际上没有鞋子追又追不上,跑又跑不掉,尴尬得很。

 如果拿了武器就会面临相同的状况,打又打不过,跑又跑不掉。

 拿望眼镜的话,可以先敌人一步发现对方,这个时候是趁对方没发现自己及时跑路,还是设伏杀死对方,主动权完全掌握在自己手里。

 “哈哈哈!你真是冷静呀,我想你一定是个现实主义者,给你的判断力打满分!”渣滓大笑着夸奖道,“好吧,既然这样,那我今天就破例,把三样东西都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