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甘二十一 作品

第378章 为什么不把人贩子,一律处于死刑?


 “詹部长。”

 “为什么不把这些人贩子直接判处死刑?!”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为什么不对买家处以任何刑罚?”

 “咱们龙国律法,也太便宜这些人贩子了吧?!”

 此时,当听到龙国公安部部长詹世贤。

 说这387名被逮捕的人贩子,只有156人会被判处死刑。

 还有39名,只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再剩下的192名,只是判个十几年,甚至只有几年而已后。

 早就怒不可遏的苏墨,肺都快被气炸了!

 在龙国历朝历代。

 只要沾上了人贩子的罪名,那就是死路一条!

 唯一的区别就是死法不同,各有各的惨!

 汉朝把人贩子、盗墓贼、强盗归为非常败坏道德与重大罪行并列。

 参与犯罪的人,甭管是主犯还是从犯,全部都得死!

 而且还要被处于“磔刑”

 也就是先把人贩子的皮给扒了,然后再把骨头一块一块剁碎,最后再割断咽喉。

 并且还要暴尸野外,不许任何人去收尸!

 而且买卖双方无论知情与否,全都是同罪,都要跟着处于极刑!

 而人贩子不但是在大一统的汉朝,被打击的非常严厉。

 就连乱糟糟的魏晋南北朝时期。

 甭管是北方胡人政权,还是南方汉人政权。

 互为敌视的双方,在打击人贩子这一点,都做到了非常的默契。

 买拐同罪,并同时处以极刑!

 在大唐时期,即便是在‘安史之乱’过后。

 对于人贩子,唐宪宗依旧是严惩不贷。

 在《唐律疏议》中记载。

 将人贩子处于绞刑后,没收全部家产。

 罪犯的家属,也会被流放到偏远地区。

 到了宋朝。

 无论主犯还是从犯,一律杖毙!

 还要将其打到肝腑寸裂,骨骼崩碎!

 至于元朝……

 大字不识一箩筐的元人们,连税收都弄不明白。

 法律更是玩不转。

 这也导致元朝人贩子。

 变的非常非常的嚣张!

 除了皇帝和王公贵族们的儿子女儿不敢拐,就没元朝人贩子不敢拐的!

 也就是从这时候,出现了一种叫做‘采生折割’的恶行!

 也就是将拐卖的孩子,通过断肢或者药物和火烧等残忍手段。

 将孩子强行致残后,让其变成职业乞丐。

 “人狗”“人熊”等丧心病狂的玩物,都是从这时候开始的。

 放眼历史古今,就没有能比元朝更可怕更可恶的人贩子!

 直到元朝被推翻,大明一朝建立后。

 那些猖獗到无法无天的人贩子们。

 才被治的服服帖帖。

 既是明君,也是暴君的朱元璋。

 给人贩子制定了史上最狠!最毒!最残酷的律法!

 根据《大明律》规定。

 凡采生折割,虐杀孩童者。

 一律凌迟处死!

 且不经秋审。

 菜市口剐上一到三天!

 最多3357刀!

 最少1585刀!

 少一刀都不行!

 贿赂刽子手?

 完全不可能!

 如果人贩子低于1585刀毙命,死了个痛快。

 那剩下多少刀,就全由执刑的刽子手补上。

 而且,不仅人贩子要被千刀万剐。

 人贩子的一家妻儿老小。

 无论知情不知情。

 一律同罪!

 虽不会被凌迟处死!

 但必须要斩首示众!

 而且犯人和家属的所有财产。

 通通都要没收,然后交给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