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茂行 作品

第506章 工商业


  郭嵩焘进士出身,从小接受的都是传统教育。但这几年,他开始发奋西学,致力于研究洋务,对此颇有见解。

  看到徐继作畬在奏折上提倡自由经济,郭嵩焘大为赞赏,说道:

  “查英吉利、法兰西两国,皆采取重商主义,鼓励发展工商业。两国的商人地位甚高,以至于有因经商成功,而封爵、而授官者。

  “英吉利国之殖民印度,政府不出一兵一卒,亦不花一分一毫,而是对商人授予特许经营权,允许商人集资冒险。今之印度,实非英国女王所有,亦非英国政府所有,而为东印度公司所有。

  塔读@点&~为@:塔读小说App

  “然则,律例虽好,却承袭传统,致力于维护小农社会,对工商业发展极为不利。譬如,《大清律例》明确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八十。’

  “这种规定,理由冠冕堂皇。《大清律例》上专门有解释,说是‘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私财,礼也。居丧则兄弟犹侍乎亲也,若遂别立户籍,分异财产,均为不孝,故有杖一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共财’。

  “有此规定在,民间的财产都聚合在家庭,乃至家族手中。有志之士若想兴办工商业,必须得是一家之主。若非一家之主,谁敢背上不孝的骂名,谁敢承担‘违逆父命、分异财产’的罪名?

  “由是观之,不废《大清律例》,何以发展工商?”

  废除《大清律例》?这个问题,肃顺连想都不敢想。他一向独断专行,对郭嵩焘却相当尊重,委婉地说道:

  “筠仙,《大清律例》乃治国之本。高宗当年对律例非常重视,召集大量臣工,对前朝律文及成例重新编定,形成《钦定大清律例》,并诏令‘刊布中外,永远遵行’。

  “既有高宗的训令,皇上哪敢轻言废除《大清律例》?只有想办法修修补补罢了!”

  郭嵩焘听罢,不由得暗自神伤。

  肃顺倒不由得想起曾国藩写给他的信,说郭嵩焘“芬芳悱恻,然著述之才,非繁钜之才也”。

  曾国藩的意思是,郭嵩焘为人有大才,适合著书立说,做个闲云野鹤,不是能够胜任具体政务的人。因为满清官场昏暗,郭嵩焘急于求成,必与官场同僚不和,办不成大事。

  塔读小~。>说—*.—免费*无广>告无*>弹窗,还>-.*能跟书~友们一起互>@动。

  在给胡林翼的信中,曾国藩的话更加直白,议论郭嵩焘“筠仙性情笃挚,不患其不任事,而患其过于任事,急于求效,宜令其专任苏松粮储道,不署他缺,并不管军务饷务。使其权轻而不遭疑忌,事简而可精谋虑,至要至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