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而立 作品

1077 亲自审阅

记录人员从律师手中接过许可证文件,上交到曾省长手中审阅,后回到座位继续记录。

律师接着说,“而且也根据条例第n条,该公司已经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和政策制定了合理的补偿条件,补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若拒不搬迁,根据第f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省、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条例,我作为三江实业公司代表律师,申请对房屋进行行政裁决,现将裁决申请书呈上。以上便是我的陈述,谢谢!”

记录人员从律师手中接过裁决申请书,再次上交曾省长审阅。

这时,到场的房屋产权人代表发话了,“大家好,我是北街还没拆迁的房屋的产权人之一***。这份是我对房屋所有权的房屋产权证。”

她把产权证交到了工作人员的手中,工作人员从她手中接过产权证交由省长审阅,而后回到了原位上。

产权人接着代表房屋产权者发言,“我们并非拒不搬迁,是因为拆迁人没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你们定一个补偿标准出来,就非要我们按标准接受补偿,这不是强买强卖么,这哪儿公平,我伙为什么要接受?现在是你们要拆迁我的产权房,是你们找我协调,可你们又不按照我们的补偿要求进行补偿,谁干啊?我们为了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是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拒不妥协。但是,如果你们同意我们的要求,所有拆迁的事情都好说。再说了,我们对其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评估报告的真实性提出严重质疑。过去,只是有工作人员来作工作,但对其他情况告之不多。时至今日,我们才清楚开发商是谁,申请人是谁。实际上,拆迁人从未与我们进行过其他方面的沟通,只是谈条件。三江实业说与我们做了大量协商工作,这只是谈判,算得上协商么,更非大量。而且,拆迁人所提交的房屋评估报告实际上你们委托的公司所作的报告,我们不信任这家公司,不接受他提出的补偿标准,难道我们错了吗?”

三江实为公司委托的评估公司,房屋产权人不承认其合理。

那省规划建设部门也同意那家评估公司的,这又怎么说?对此,房屋产权人代表说了,“你们官商勾结,我们老百姓不认可。”而且,他继续陈述理由,“我们认为安置方案中的赔偿过低,没有保护我们的合法利益。在我所居住的这栋楼里,下岗和无业人员占36%。多数房子的使用面积最大不足70平方米,最小仅28平方米。多数人家只能拿到30万元拆迁补偿,这在省城连买二手房都差很远。居民只能租房住,而靠这些钱最多能维持10年。为此,我们强烈要求获得的货币补偿不足30万元的,拆迁人应予以补足。而对于我们最后的这几户,因为我们的房屋面积相对较大,受的损失也就最大,我们需要额外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