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雾 作品

第429章 “炸裂”的反驳,这才是讼棍吧?!



                第420章“炸裂”的反驳,这才是讼棍吧?!

    庭审场上。

    双方的诉讼申请都已经陈述完成。

    梁有成作为审判长,整理着双方的诉讼申请。

    从诉讼申请上来看。

    原告方的诉讼申请中规中矩是正常的诉讼内容。

    但是被告方的诉讼申请就显得有些“炸裂”。

    这场庭审上,被告方不仅反驳着原告方的诉讼申请。

    并且还反手去找原告方进行索赔6000万的赔偿金额。

    说实话.…

    这样的庭审在梁有成的审判生涯中,也非常的少见。

    不过.…

    这场庭审最关键的一点还是看有没有商标的侵权行为。

    毕竟.…能不能索赔成功,或者说能不能反诉成功,主要是依据这一点来进行的。

    所以说虽然被告方的庭审诉求看起来比较离谱。

    但是如果被告方构成了商标的侵权行为。

    那么在这个案件当中,被告方诉讼申请将会被全部驳回。

    理清思路。

    梁有成敲响法锤,缓缓开口:“目前双方的法庭诉讼申请都已经陈述完毕。”

    “原告方控告被告方商标侵权,关于这一点,请列举你方所依照的事实和证据。”

    “好的,审判长。”

    这一次开口回应的是,坐在苏白身旁的李雪珍。

    李雪珍在本次庭审上作为正式律师,也担任着答辩的责任。

    苏白想的是让李雪珍能够多锻炼锻炼。

    所以在一般的陈述当中,将发言的机会让给李雪珍。

    实在不行了,他再上。

    李雪珍继续开口:“审判长。”

    “我方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和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方在商标上有着侵权的行为。”

    “首先.…”

    “被告方的公司名称以及他的产品名称,都是借助着“乔丹”这一特点,来进行售卖的。”

    “例如说:乔丹一号,乔丹二号篮球鞋等,或者是乔丹某某t恤,短袖运动服等等。”

    “同时.…根据我方调查到的消费者的消费意识。”

    “依照这一项证据来看。”

    “消费者的主观上认为乔丹体育有限公司所售卖的产品包括但不仅限于篮球鞋,运动服等,是与国际知名球星乔丹有关,也就是我方当事人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