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明月 作品

第605章(第2页)





    县令和师爷蹲在两具尸首旁边看了一会,站起来擦了手,回到原位惊堂木一拍。




    对着众人道:“王刘氏离开家里时,王大本在床上,但尸首却是在门口。




    如果有人纵火,目的是烧死王大和王宝宝,应该是关紧房门,将人烧死在屋子里。




    但王大却在门外,躺倒在灶台前,手里还抓着五岁小儿。”




    县令环视众人:“王大倒地所在既在灶台前,旁边又有柴火被烧灼痕迹。




    王刘氏,可是你在离开之前,口出不逊,致使你夫不堪受辱,选择纵火身亡!”




    围观众人中传来惊呼的声音,有邻居作证说,王刘氏平日里就虐待丈夫,一日只给一个饼子或者一碗稀粥度日。




    王大睡在草垫子上,屎尿全是两个不到十岁的女儿负责,还动辄对王大打骂。




    很快,案件就似乎明朗起来。




    王刘氏不断喊冤,县令吩咐动刑,几板子打下去,声声入肉,王刘氏连哭带骂,只承认临走之前与王大哭诉被村人欺负。




    姜县令最后断案:“王刘氏虽然不曾纵火,然而虐待丈夫女儿,以致丈夫不堪忍受,纵火烧村杀子。




    判王刘氏杖责三十,没入奴籍,所卖银两偿还村人损失。”




    这判决林立说不好是否公正,然而王婶子虐待丈夫女儿却是事实,全村的房屋财产毁于大火,也与她有间接关系。




    村里人眼看着王刘氏挨打惨呼,竟然无一人求情。




    林立心里却也没有恻隐之心。




    只可惜了无辜的五岁小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