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潭散人 作品

第237章

第237章

当初发现贺康的尸体时,县警察局的法医对尸体做过血液检验。贺康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50mg100ml,这个数值并不算很高。发现尸体的时间与死亡时间间隔近十个小时,血液中的酒精经过挥发,残留的酒量含量有所降低。

由此也能推算出死者生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极有可能达到醉酒的标准。但鉴于贺康常年大量饮用这种低度米酒,早已适应酒精对身体机能的影响,所以简逸猜测,贺康死前的饮酒量,对他的行为能力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王贵瑞愁眉苦脸自觉十分冤枉:“他真的是自己掉下去的,警官,我只是跟着他,什么也没做。他过河墩的时候踩到青苔,突然向后一仰,后脑勺重重地摔到河墩上,身子一翻就掉进河里去了。他在水里挣扎了几下,就不动了。我过去看到河墩上有血,他是自己摔破了脑袋才掉进河里淹死的,完全跟我没关系。”

简逸与侯峰惊讶对视,两人眼中的神采都是微微一暗。简逸凭借多年的审讯经验判断,王贵瑞说的是实话。

从逻辑上分析,王贵瑞想害死贺康,对贺康就会多少有点戒备心理。他绝不会走在贺康前面,把自己的后背留给他想要害死的人,所以王贵瑞肯定会走在贺康身后伺机动手。

贺康的脑后伤为王贵瑞的供述提供了佐证,当时两人都在河墩上,王贵瑞不可能把走在他前面的贺康往后拽。两人如果相距太近,贺康身体向后仰时,很容易把贺康撞到。如果相距太远,王贵瑞的手臂也不够长。

黎世庄向简逸详细描述过拦河坝下的第十三块河墩,从河墩染血的方向就能确定,贺康的确是向后仰摔。除非当时王贵瑞站在贺康前面,猛然转身用力推倒贺康。但简逸和侯峰一致认为,过河墩的时候,王贵瑞绝没有胆量走在贺康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