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澄清

    ——“以下是关于我是否存在曝光霸凌者视频,会对他们产生侵权的相关问题”:



    时间轴线图和视频链接之下,鹿鸣po上一张她咨询律师的截图:



    lout-w:“周律师您好,请问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要件有哪些?”



    众华律所·周奉先律师:“咨询者您好!侵犯肖像权,需要满足以下要件才可视为侵犯:



    1、首要条件,肖像使用:



    他人不得私自制作为肖像权人所专有的肖像权。这里插一句题外话,如果只是制作而不使用,一般不认为构成侵害肖像权;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授权而使用:



    此行为破坏了肖像权的专有性,具有违法性;同时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性;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所谓阻却违法事由,即为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为了公民自身的利益而必须制作或使用公民肖像的‘合理’使用肖像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以具备以上三个要件为已足,不得主张营利目的为侵害肖像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这位咨询者,请问您觉得您是肖像权收到侵害了吗?如果是的话,可以跟我说下具体情形,我会帮助您的。”



    lout-w:“并没有律师,我觉得接下来我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所以提前需要咨询一下。”



    众华律所·周奉先律师:“是这样啊……不过出于法律的角度,我们是不建议您这样做的,毕竟现在都是法治社会……”



    lout-w:“我想曝光霸凌者的视频。”



    众华律所·周奉先律师:“哦~是酱紫啊……视频能给我看看吗?”



    lout-w:“没问题。”



    然后一个视频给传上。



    五分钟过后,那位律师才继续说道:



    众华律所·周奉先律师:“这位咨询者,你会不会发视频啊?你看你这个视频里的霸凌者脸部比身份证上还要清晰,马赛克都没有一个,像素还这么高,估计不用加她的名字她的身份信息很快就会被扒出来;



    当然你也没必要加,对吧?



    我在这里郑重地向您声明:曝光如此清晰视频行为是不可取的,极有可能使您摊上牢狱官司。”



    lout-w:“那我就自认倒霉吗?明明我什么都没有做错啊!……”



    众华律所·周奉先律师:“‘公道自在人心’,法律也会帮助您的,有什么学校方不愿意解决的事,我这边建议您不如直接报警哦!~”



    lout-w:“可是您也看得出来,我们都是学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



    众华律所·周奉先律师:“《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保护人渣的,况且自然人年满16周岁已经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了,我这边有一些罪名,你可以看一下哪个或者哪些可以起诉他们的犯罪:



    侮辱罪:通过言语、行为或传媒等方式,故意对他人进行贬低、诽谤、羞辱等行为;



    骚扰罪:通过言辞、行为或恶意追踪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无休止的骚扰,扰乱他人的正常生活;



    威胁罪:以言辞、行为等直接或间接威胁他人的身体安全、财产等,使其感到恐惧、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