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澄清(第2页)



    侵害隐私罪:通过公开他人的私人信息、照片或视频等侵犯他人的私人生活领域和隐私权;



    诽谤罪:以虚假的陈述或故意歪曲事实,对他人进行贬低、诋毁,给其名誉造成损害;



    敲诈勒索罪:通过威胁、恶意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进行胁迫。”



    lout-w:“周律师,请问一下这个‘16周岁’是指从什么时候开始算的?”



    众华律所·周奉先律师:“从犯事那一刻开始,而不是接受审判或者调查的时候。”



    lout-w:“好的我明白了,我去查证一下。”



    截图戛然而止。



    鹿鸣的自述继续:“我本来已经是打算采取报警的方法的,但网络上忽然冒出来的各种‘脏水’,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的生活,只能放出那些我搜集的‘证据’,以作澄清。



    关于第二点澄清事项:插足他人。



    这一点我并不想做任何声明,本身就是子虚乌有的事情如何证明?对方几张模糊的图片本就不能说明什么;



    况且在刑事诉讼上都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我为什么要自证清白呢?即使是检察机关起诉我有罪,也请拿出证据,我并没有去证明自己未犯罪的义务,我也更不容许不明真相的人在网路上审判我。



    第三点:作风不端。



    这一点的本质和上一条无甚区别,但是我做出了回应,是因为我不仅并非‘作风不端’,反而‘人格高尚’;



    网络上扒出我家境贫寒、领助学金的事都是真的,同样我早出晚归、一脸疲惫也是真的,不过是出去做兼职赚取外快,而不是其他什么恶意揣测中的原因,下面是我这几年做家教赚取的流水证明,多是来自一些教辅机构的支付记录↓:



    图片1 jpeg、图片2jpeg、图片3jpeg……



    而我之所以选择道出原委,也不是为了自证清白,只是想表示,我是一个比‘他们’更好的人。



    那些用心险恶,试图在网路上再“霸凌”我一次的人,是你们自己增加了自己的罪名,这下,无人再救得了你们。”



    写在最后:



    关于打在我鹿鸣身上的重锤,我基本上都如数挥了回去,但是信息这东西像蚕丝,你越缕它越多,许多细枝末节的东西,我也不想再管。



    在这里这段话,是只写给纯纯吃瓜、不明真相就里的广大网友的:



    我不知大家有未经历过霸凌,但是很多陌生人完成了对我的霸凌,又一次;我并无责怪,因为现在的我虽算不上刀枪不入,但也绝非流言蜚语可伤。



    而且大家是受到了诱导。



    祖国那么大,对很多人陌生人来说相隔甚远的我,只是某一日的吃瓜谈资,我并没有表示愤怒,因为我也同时会吃着别人的瓜;



    我只是希望,大家在做着“伸张正义”的行径时,也要深刻谨记:因为一时冲动而出鞘的箭,并非都是正义的,莫要让看似正义的举动,变成实质的霸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