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风雾 作品

第467章 错误的漏洞?审判长驳回的依据。(第2页)

    “我方认为在本案当中,所涉及到的宪法是具有所起诉性。”

    “既然是这样.…”

    “那么为什么不能承担民事的责任?”

    “所以针对这一点,我方并不同意被告方的陈述内容。”

    “再有一点,我方想要陈述的是判定被告方侵犯了我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

    “这与是宪法,民法,刑事法有什么关系?”

    “我方并没有过多的去陈述判定,所带来的民事责任。”

    “通过这一点来讲。”

    “被告方所陈述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

    这一次苏白所陈述的内容条件,并不多。

    因为涉及到了宪法内容,他即使是想陈述过多的内容。

    也没有多余的内容可以陈述,只需要陈述一个点——

    宪法是可用于起诉的。

    如果审判长认同了这么一个观点。

    那么这个案子就能够判定他们胜诉,并且可以要求被告方承担民事的责任问题。

    审判长不认同这个观点。

    他们同样胜诉,只不过相比于之前而言,胜诉所带来的法律权益少了一些而已。

    现在的情况是,要看审判长如何对于该案件进行判定。

    审判台席位上。

    张梦伟作为审判长在听完了双方的答辩内容后。

    进行了简单的整理。

    总体来说,张梦伟肯定是更倾向于被告方陈述的内容。

    首先,先说依照法律内容。

    依照法律内容在国内都没有以宪法作为起诉,以宪法作为主要的判定的法律案例。

    他明白苏白在后面所陈述的意思,大致意思就是,不要求以宪法为判定。

    只要求判定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法律权益。

    可是这一点他也不能判定。

    因为王奇瑞已经和他打过招呼了,他的倾向性肯定是向着被告方的。

    关于这个案子的情况。

    张梦伟心里已经有了大致的想法和结果,敲响法槌。

    张梦伟缓缓抬头:“合议庭对本案中所涉及到的情况。”

    “作出以下总结:”

    “第一,确认了被告方当事人叶美珍,侵犯了原告方刘文雅的姓名权。”

    “对于宪法所涉及到的情况承不承担民事责任,双方有异议。”

    “对于总结,原被告双方有没有异议?”

    苏白:“没有异议。”

    周亮:“我方没有异议。”

    “既然双方对于第一点侵犯了姓名权都没有异议。”

    “双方又对宪法所涉及到的情况,需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有异议。”

    “且各方的观点已经陈述完毕。”

    “法院经过对于双方的陈述内容,作出以下判定:”

    “判定:驳回原告方关于提出的叶美珍侵犯了刘文雅的教育权诉讼请求。”

    “现在各方针对赔偿金额的事情,能不能够进行详细的说明?”

    “原告方,你能不能够出示关于所求十二万余元的赔偿金额的说明?”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苏白举手示意:

    “审判长。”

    “我方想请问一下审判长,为什么要驳回我方的诉讼请求?”

    “刚才我方在陈述的过程当中说的已经非常的清楚了。”

    “我方的诉讼请求是,判定叶美珍侵犯了我方当事人刘文雅的法律权益。”

    “根据我方提交的证据,难道叶美珍没有侵犯我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吗?”

    面对苏白的问题,审判台席位上,张梦伟微微皱了皱眉。

    虽然对苏白的提问有些不满,但还是回答了他的问题。

    “叶美珍侵犯了女方当事人的法律权益,这一点是有事实证据。”

    “可是侵犯的是什么法律权益?”

    “被教育权。”

    “那么被教育权属于什么法律?”

    “宪法。”

    “好,原告方委托律师也非常清晰清楚侵犯的是被教育权。”

    “被教育权属于宪法。”

    “本次庭审,主要是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判定。”

    “通过这一点,驳回你方的上诉请求有什么问题吗?”

    “有问题的审判长,宪法同样可以作为起诉的法律,为什么要驳回?”

    “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宪法不能作为起诉的法律吧?”

    “审判长驳回的依据是宪法不能作为法律诉讼的依据,可是没有法律来表明这一点。”

    审判台上,张梦伟不知道该怎么样去回答苏白的这个问题。

    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难回答。

    于是转移话题:“本次庭审对于这个问题不再做过多的讨论。”

    “如果原告方认为本次判决有异议,或者是有其他情况,可以进行上诉或者是提交的监察部门进行审查。”

    “下面继续针对,赔偿金额进行讨论。”

    “请原告方委托律师陈述你放,索赔十二万余元赔偿金额的依据。”

    “.….”

    审判台席位上,张梦伟在说完这些话,目光直直地看向苏白。

    他转移话题,这一点没有任何的问题。

    同样也不怕苏白去上诉或者是提交监察审查。

    因为提交检查审查能审查出来他什么?

    审查不出来一丁点的毛病。

    上诉,当然可以上诉。

    上诉到高院,高院就算是做出了不一样的判定结果。

    那么他又能有什么问题呢?

    无非就是到年终的时候扣一点绩效。

    事实上苏白的提问非常的刁钻,他不回答,造不成任何的影响。

    但是如果回答了.…那么这一场判决的结果可能就会有着巨大的改变。

    或者说,无论是对于他这个审判长,还是对于被告方都是一个不太好的结果。

    …

    原告席位上,苏白注视着审判长的目光。

    两人对视。

    苏白心里清楚,审判长转移话题的目的。

    ——回答不出来,他所提出来的问题。

    或者说不能回答他所提出来的问题。

    案件的推进,是由审判长进行推进的。

    审判长的倾向性在被告方那边,并且在流程和法律答辩方面没有任何太大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苏白在庭审上,也做不出来什么太大的反驳。

    因为庭审依靠的是审判权。

    就算是他提出什么异议,审判长只要不同意或者是进行驳回。

    那么提出来也没有什么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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